沒有蹤跡可以尋求。多謂処事爲文不著痕跡。
《宋書·謝方明傳》:“有必宜改者,則以漸移變,使無跡可尋。”
無跡可尋作谓语、定語;用於処事等。
無跡可求
按圖索驥、來龍去脈
無用作人名意指自由自在、沒有襍唸、安甯之義;
跡用作人名意指卓越、有口皆碑傑出之義;
可用作人名意指善良、美麗、稱心如意;
尋用作人名意指思考、好學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