見“同休共慼”。
晉·陳壽《三國志·蜀志·費詩傳》:“同休等慼,禍福共之。”
同休等慼作谓语、定語;用於書麪語。
同休共慼
同用作人名意指不同凡響、認可、贊同、團結;
休用作人名意指美好、善良、從容之義;
等用作人名意指平等、無私、公正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