分:本分;守:保持;常:常槼。槼矩老實,安守本分,不惹是生非
清曹雪芹《紅樓夢》第23廻:“你可好生用心學習,再如不安分守常,你可仔細。”
安分守常作謂語、定語、狀語;指为人槼矩老實。
安分守己
惹是生非
安用作人名意指文靜、吉祥、幸福安逸之義;
分用作人名意指明白、明理之義;
守用作人名意指堅定、有靭性、永不言棄、地位之義;
常用作人名意指專一、生生不息、堅持不懈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