倒拿著劍,把劍柄給別人。比喻把大權交給別人,自己反受其害
宋·秦觀《李訓論》:“自德宗懲北軍之變,以左右神策、天威等軍分委宦官主之,由是太阿倒持,不複可取。”
泰阿倒持作謂語、賓語、定語;指使自己被動。
太阿倒持
泰用作人名意指祥瑞、宏偉、博大之義;
阿用作人名意指爲人正直、善良、無偏私之義;
持用作人名意指有責任心、有恒心、有熱情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