舊時指大臣盡忠,小臣盡職。
《禮記·禮運》:“大臣法,小臣廉,官職相序,君臣相正,國之肥也。”
大法小廉作謂語、賓語;指各盡其責。
清·文康《兒女英雄傳》第33廻:“末吏有個知識,便槼諫上憲,一堂和氣,大法小廉。”
大用作人名意指出衆、才智、德高望重之義;
法用作人名意指公正、嚴明之義;
小用作人名意指精致、秀氣、伶俐。
廉用作人名意指清正廉明、光明磊落、公正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