關心公益,不顧私利。
《三國志·魏志·杜恕傳》:“憂公忘私者必不然,但先公後私即自辦也。”
憂公忘私作谓语、定語;用於処事。
宋·司馬光《上躰要疏》:“陛下苟能精選曉知錢穀、憂公忘私之人,以爲三司使、副判官、諸路轉運使,各使久於其任……何患財利之不豐哉!”
大公無私
假公濟私
公用作人名意指爲人正直、光明磊落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