治不好的病、絕症。也比喻無法挽救的禍患或無法改正的弊耑、錯誤
魯迅《偽自由書電的利弊》:“說先前身受此刑,苦痛不堪,辣汁流入肺髒及心,已成不治之症,即釋放亦不免於死雲雲。”
不治之症偏正式;作賓語;表示治不好的絕症。
假使她們真“知道立國數千年的大中華民國”的國民,往往有自欺欺人的不治之症,那可真是沒有麪子了。(魯迅《二心集以腳報國》)
不可救葯、病入膏肓、膏肓之疾、氣息奄奄、人命危淺
葯到病除
不用作人名意指不平凡、不一般、特別突出之義;
治用作人名意指才能、專研、足智多謀之義;
之用作人名意指善良、堅持、莫逆之交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