見“樂昌分鏡”。
《剪燈新話·聯芳樓記》:“一旦事跡彰聞,思情間阻,則樂昌之鏡,或恐從此而遂分。”
樂昌之鏡作宾语、定語;指夫妻分別。
清·紀昀《閲微草堂筆記·如是我聞之》:“頗疑其樂昌之鏡離而複郃,但無顯証耳。”
樂昌破鏡、樂昌分鏡
樂用作人名意指善良、開朗、愉悅之義;
昌用作人名意指善良正直、興旺繁盛之義;
之用作人名意指善良、堅持、莫逆之交之義;
鏡用作人名意指典範、明亮、細致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