①《莊子·齊物論》:“狙公賦芧,曰:‘朝三而暮四。’衆狙皆怒。曰:‘然則朝四而暮三。’衆狙皆悅。名實未虧而喜怒爲用,亦因是也”。原指說法、做法有所變換而實質不變。②比喻反複無常。
《莊子·齊物論》:“狙公賦芧,曰:‘朝三而暮四。’衆狙皆怒。曰:‘然則朝四而暮三。’衆狙皆悅。名實未虧而喜怒爲用,亦因是也”。
暮四朝三作謂語、定語、狀語;比喻反複無常的人。
婚姻簿中應細覽,俺姐姐衹解清談,陪不得尋常俗物衚婬濫,使不得暮四朝三。明·孫仁孺《東郭記·媒妁之言》
朝三暮四、朝四暮三
四用作人名意指抱負不凡、志曏高遠之義;
朝用作人名意指有朝氣、明亮、陽光之義;
三用作人名意指行成於思、堅定、足智多謀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