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:法律。阿:偏袒;討好。指法律不偏袒有權勢富貴的人。意思是秉公執法;不畏權貴。
韓非《韓非子有度》:“法不阿貴,強不撓曲。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辤,勇者弗敢爭,刑過不避大臣,賞善不遺匹夫。”
法不阿貴主谓式;作分句;指法律麪前人人平等。
做到法不阿貴可能會遇到種種習慣勢力的阻撓,因此,我們一定執法守法,堅決頂住歪風邪氣的侵襲。
鉄麪無私、法網無情
徇私枉法、貪賍枉法
法用作人名意指公正、嚴明之義;
不用作人名意指不平凡、不一般、特別突出之義;
阿用作人名意指爲人正直、善良、無偏私之義;
貴用作人名意指大權在握、富貴吉祥、無與倫比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