居停:寄居之処。寄居之処的主人。指房東。
《宋史·丁謂傳》:“帝意欲謫(寇)準江淮間,謂退,除道州司馬。同列不敢言,獨王曾以帝語質之。謂顧曰:‘居停主人勿複言。’蓋指曾以第捨假準也。”
居停主人作賓語;指房東。
已 求此公作居停主人矣。(清蒲松齡《聊齋志異桓侯》)
居用作人名意指安定、返璞歸真之義;
停用作人名意指儀態耑莊、姿容秀美、勤勤懇懇之義;
主用作人名意指主見、才能、權力、運籌帷幄之義;
人用作人名意指品德高尚、聲名遠播、人才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