沒有什麽可爭辨的。表示確實無疑。
清·陳澧《東塾讀書記》卷十六:“太社不立於京都,儅安所立。尤無可置辯矣。”
無可爭辯作谓语、定語;指确实無疑。
我們應該用無可爭辯的道理說服人,而不是裝腔作勢,借以嚇人。
無庸置辯、無可置疑
無用作人名意指自由自在、沒有襍唸、安甯之義;
可用作人名意指善良、美麗、稱心如意;
爭用作人名意指堅持到底、有原則、有想法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