嫁:轉移。把災禍轉嫁給別人。
《南史阮孝緒傳》:“答曰:‘己所不欲,豈可嫁禍於人。’迺焚之。”
嫁禍於人偏正式;作謂語、賓語、定語;含貶義。
他們這樣說,固然也許是因爲失敗之後,嫁禍於人,或者因爲自己變計,須有借口之故。(魯迅《兩 地書》一0六)
以鄰爲壑
助人爲樂、與人为善、作法自斃、引咎自責、反躬自省、解衣衣人、作繭自縛、反躬自問
於用作人名意指超過、思想、道德、引申爲有權威的人之義;
人用作人名意指品德高尚、聲名遠播、人才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