指清明曠達,超脫於世俗之外。
南朝·梁·沈約《被褐守山東》:“欲一去而不還,悵鄒衣之未褫。揖林壑之清曠,事氓俗之紛詭。”
清用作人名意指明白、清正廉明、純潔之義;
曠用作人名意指開朗、包容、開心之義;
超用作人名意指卓爾不凡、出類拔萃、品學兼優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