得:可以,能夠;誅:殺死。所有的人都可以殺死他。極言某人罪大惡極。
《莊子·庚桑楚》:“爲不善乎顯明之中者,人得而誅之。”
人人得而誅之作宾语、定語;用於書麪語。
人人得而討之
人用作人名意指品德高尚、聲名遠播、人才之義;
得用作人名意指獨立、目標明確、聰明、出類拔萃之義;
而用作人名意指誠信、富有、充實之義;
之用作人名意指善良、堅持、莫逆之交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