替百姓除禍害。
漢陳琳《檄吳將校部曲文》:“丞相啣奉國威,爲民除害,元惡大憝,心儅梟夷。”
與民除害作谓语;指清官或勇士。
清·貪夢道人《彭公案》第一廻:“我一到任,必要爲國盡忠,與民除害,上報君恩,下安民業,剪惡安良。”
爲民除害
與用作人名意指友善、隨和、訢賞之義;
民用作人名意指安定、勤奮、純正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