彿家語,比喻錯將妄想認爲真實。
《大方廣園覺脩多羅經》:“譬如有人,認賊爲子,其家財寶終不成就。”
認賊爲子作谓语、賓語;指把壞人儅作親人。
宋·硃熹《寄陳同甫書》:“以斷千古之是非,宜指铁爲金,認賊爲子,而不自知其非也。”
認賊作子、認賊作父
爲用作人名意指大有可爲、敢於承擔、中流砥柱、很有能力之義;
子用作人名意指人中龍鳳、才華、品質高尚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