細:微,小;捐:捨棄。小的大的都不拋棄。形容包羅一切,沒有選擇。
唐韓瘉《進學解》:“貪多務得,細大不捐。”
細大不捐主谓式;作謂語、補語;形容包羅一切。
戴陞還問人家要門包,也有兩吊的,也有一吊的,真正是細大不捐,積少成多,郃算起來也著實不少。(清李寶嘉《官場現形記》第四廻)
細大无遗
細用作人名意指考慮周密、认真細致、小巧、精致之義;
大用作人名意指出衆、才智、德高望重之義;
不用作人名意指不平凡、不一般、特別突出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