講說彿經彿法。
元·無名氏《僧犯奸得馬表背救》:“對人前敲禪板談經說法,背地裡跳牆頭戀酒貪花。”
談用作人名意指包容、美好、能言善辯之義;
經用作人名意指能文能武、精明能乾、經明行修之义;
法用作人名意指公正、嚴明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