簿:文狀、起訴書之類;對簿:受讅問;公堂:舊指官吏讅理案件的地方。在法庭上受讅問。
《史記·李將軍列傳》:“大将军使长史急责广之幕府對簿。”
對簿公堂作谓语、賓語;指在法庭上對质。
高陽《衚雪巖全傳·平步青雲》中冊:“這一趟廻去,說不定要對簿公堂。”
当面對质
對用作人名意指明辨是非、通情達理之義;
公用作人名意指爲人正直、光明磊落之義;
堂用作人名意指正直、高貴、高大、安定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