撤掉官職,降爲平民。
清·陳忱《水滸後傳》第十九廻:“王黼大怒,將宋昭削職爲民。”
削職爲民作谓语;指撤掉官職。
陸天明《省委書記》:“都是因爲触动了既得利益者,最後或五馬分屍,或削職爲民,或問斬菜市口……”
革職爲民
加官晉爵、加官進爵、走馬上任、加官進祿
職用作人名意指有擔儅、責任心強之義;
爲用作人名意指大有可爲、敢於承擔、中流砥柱、很有能力之義;
民用作人名意指安定、勤奮、純正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