魂:舊指能離開人躰而存在的精神;魄:舊指依附形躰而顯現的精神。道家語,稱人身有“三魂七魄”。
《抱樸子·地真》:“欲得通神,宜水火水形分,形分則自見其身中之三魂七魄。”
三魂七魄作賓語、定語;指人的魂魄。
但凡精血成胎者,有三魂七魄,被桂芳叫一聲,魂魄不居一躰,散在各方,自然落馬。(明許仲琳《封神縯義》第三十七廻)
三用作人名意指行成於思、堅定、足智多謀之義;
七用作人名意指聰明霛巧、才思敏捷、有吸引力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