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文選·李康〈運命論〉》:“夫黃河清而聖人生,裡社鳴而聖人出。”劉良注:“裡社,神祠也。”後以“河清社鳴”爲太平祥瑞的象征。
《文選·李康〈運命論〉》:“夫黃河清而聖人生,裡社鳴而聖人出。”劉良注:“裡社,神祠也。”
河清社鳴作宾语、定語;用於書麪語。
河清社鳴,千載啓興王之道;天長地久,萬邦傾祝聖之心。宋·王禹偁《繳連壽甯節功德疏表》
河用作人名意指太平、浩大、壯濶之義;
清用作人名意指明白、清正廉明、純潔之義;
社用作人名意指心如止水、秉節持重、社稷安甯之義;
鳴用作人名意指傑出、優秀、聞名、光明、明亮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