傳說狐狸能變成人形迷惑人,但不能使尾巴改變。比喻壞人的本來麪目或迷惑、欺騙人的罪証
北魏楊衒之《洛陽伽藍記法雲寺》:“孫巖娶妻三年,不脫衣而臥。巖私怪之,伺其睡,隂解其衣,有毛長三尺似野狐尾。巖懼而出之。妻臨去,將刀截巖發而走。鄰人逐之,變成一狐,追之不得。
狐狸尾巴作賓語;指証據。
但是他的話未免說的太露骨,已經明明白白把他的狐狸尾巴顯露出來了。馮玉祥《我的生活》第十一章
尾用作人名意指乖巧、完美、成功之義;
巴用作人名意指期望、志曏、寄予厚望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