買賣官爵。
明·淩濛初《初刻拍案驚奇》第22卷:“至於民間說事,買官鬻爵,衹要他一口擔儅,事無不成。”
買官鬻爵作谓语、賓語、定語;用於官場等。
鄭觀應《盛世危言· 教養》:“賄賂公行,買官鬻爵,奸惡詐偽,上下相矇。”
賣官鬻爵
買用作人名意指在社會上受歡迎、喫得開之義;
官用作人名意指爲人真正、剛正不阿、清廉之義;
爵用作人名意指爵位、尊貴、堅強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