指以禮樂教化人民,達到“政簡刑清”的統治傚果。舊時常用做稱頌地方官的諛詞。
《呂氏春鞦·察賢》:“宓子賤治單父,弹鳴琴,身不下堂,而單父治。”
鳴琴而治作谓语、定語;用做稱頌地方官的諛詞。
鳴用作人名意指傑出、優秀、聞名、光明、明亮之義;
琴用作人名意指美麗、傑出、才華橫溢、能力突出之義;
而用作人名意指誠信、富有、充實之義;
治用作人名意指才能、專研、足智多謀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