肉眼:彿經中說有,天、肉慧、法彿五眼,肉眼爲肉身之眼,也泛指俗眼;凡夫:指凡人。指塵世平常的人。
元範子安《竹葉舟》第一折:“這都是神仙骨,不似你肉眼凡夫。”
肉眼凡夫作主語、賓語、定語;指凡夫俗子。
明·馮夢龍《醒世恒言》第40卷:“勃迺三尺童稚,一介寒儒,肉眼凡夫,冒凟 尊神,請勿見罪!”
肉眼凡胎、凡夫俗子
凡用作人名意指踏實、平常心、禮讓;
夫用作人名意指才智、勇敢、伶牙俐齒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