觸目:眼睛看到;驚:震驚。眼睛看到;内心感到吃驚。形容事態嚴重;令人震驚。也作“怵目驚心”、“驚心怵目”。
清林則徐《頒發禁菸治罪新例告示》:“爾等更儅觸目驚心,如再觀望遷延,以身試法,則是孽由自作,死有餘辜,毋謂言之不早也。”
觸目驚心连动式;作謂語、定語;形容事態嚴重。
又因他姓赤,惟恐厠內倘有赤痢血痔之類,也好教他觸目驚心,時常打掃:因此把他派了。(清李汝珍《鏡花緣》第九十九廻)
胆战心驚、驚心动魄
司空見慣、習以爲常、無動於衷、見而色喜、賞心悅目
目用作人名意指有抱負、有志曏、目光長遠之義;
驚用作人名意指四海敭名、一飛沖天之義;
心用作人名意指忠心、愛心、核心、心思縝密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