指縱容有錯誤的人卻冤枉正直的人。形容不主持正義。
《抱樸子·內篇·微旨》:“縱曲枉直,廢公爲私,刑加無辜。”
縱曲枉直作谓语、定語、賓語;用於処事。
縱用作人名意指上進、善良、縱横驰骋之义;
曲用作人名意指獨具匠心、儒學、神採飄逸之義;
直用作人名意指坦蕩、光明正大、實事求是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