見“新婚燕爾”。
清·章學誠《文史通義·文理》:“以謂凡對明月與聽霖雨,必須用此悲感,方可領略,則適儅良友乍逢及新昏宴爾之人,必不信矣。”
新昏宴爾作谓语、定語;用於新婚夫妻。
新婚燕爾、新婚宴爾
新用作人名意指推陳出新、有創造力、超越。
宴用作人名意指歡樂、喜樂、知書達禮之義;
爾用作人名意指豪爽、樂於助人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