相:相互;容:容納;相容:相互容納。指水;火本是兩種性質相反的東西;根本不能相互容納。後用來比喻人或事情彼此本質相反;根本對立。
《周易說卦》:“故水火不相逮。”
水火不相容主謂式;作謂語、補語;指兩者關系不可協調。
太太!求道不求毉,求毉不求道,毉者治病靠葯力,道者治病靠神力,毉道兩門,水火不相容。(曲波《林海雪原》一一)
勢不兩立
水乳交融
水用作人名意指純潔、溫柔、勇敢之義;
火用作人名意指光明、勇猛、堅毅之義;
不用作人名意指不平凡、不一般、特別突出之義;
相用作人名意指才智、位高權重、天生麗質之義;
容用作人名意指包容、從容、喜悅、吉祥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