強奪別人所喜歡的人或物。
元·王實甫《西廂記》第一本第四折:“恁須不奪人所好。”
奪人所好作谓语、賓語;抢奪别人的心爱之物。
陸文夫《知趣、識趣、有趣》:“奪人所好,登門索取,人家礙於情麪,進退兩難。”
奪人所爱
投其所好
奪用作人名意指霸氣、豪邁、上進、進取之義;
人用作人名意指品德高尚、聲名遠播、人才之義;
所用作人名意指適應性強、壯志、美滿之義;
好用作人名意指善良、美麗、身躰健康、生活幸福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