沒有辦法,衹能這樣做。
宋·辛棄疾《九議》:“嵗幣郊祀之費,是不得已而爲之者。”
不得已而爲之作谓语;用於被迫。
清·貪夢道人《彭公案》第15廻:“好一個不敢怨恨,你也是不得已而爲之。”
迫不得已
不用作人名意指不平凡、不一般、特別突出之義;
得用作人名意指獨立、目標明確、聰明、出類拔萃之義;
已用作人名意指分秒必爭、胸有成竹、展望未來之義;
而用作人名意指誠信、富有、充實之義;
爲用作人名意指大有可爲、敢於承擔、中流砥柱、很有能力之義;
之用作人名意指善良、堅持、莫逆之交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