魂、魄:人的霛氣、精神。指使人心安定。
明·湯顯祖《牡丹亭》第三十四出:“不尋常,安魂定魄賽過反精香。”
安魂定魄作謂語、定語、賓語;用於策略等。
明·馮夢龍《警世通言》第13卷:“夫妻兩人急來救得迎兒囌醒,討些安魂定魄湯 與他喫了。”
安用作人名意指文靜、吉祥、幸福安逸之義;
定用作人名意指安靜、穩定、舒適、吉祥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