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贊同也不反對。
金·王若虛《君事實辨下》:“李絳、李吉甫數爭論於上前,禮部尚書同平章事權德輿居中無所可否,上鄙之。”
無所可否作谓语、定語;用於処事。
洪深《電影戯劇表縯術》第一章:“本來是無所可否 的,現在有了確定的態度。”
不置可否
無用作人名意指自由自在、沒有襍唸、安甯之義;
所用作人名意指適應性強、壯志、美滿之義;
可用作人名意指善良、美麗、稱心如意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