見“驚耳駭目”。
清·劉大櫆《與王君書》:“以故凡厥所有,皆與世齟齬,衹可自娛,不堪共質。間嘗出以示人,驚見駭聞,非怒則笑。”
驚見駭聞作谓语、定語、狀語;用於書麪語。
驚耳駭目
驚用作人名意指四海敭名、一飛沖天之義;
見用作人名意指明智、知識廣濶、敏銳之義;
聞用作人名意指名敭四海、才學、見多识广之义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