彈琴、唱歌、飲酒、賦詩。舊皆逸人、高士之事。
南朝·齊·孔稚珪《北山移文》:“琴歌既斷,酒賦无续。”
琴歌酒賦作宾语、定語;用於悠閑生活。
宋·韓元吉《武夷精捨記》:“讀書肄業,琴歌酒賦,莫不在是。”
琴用作人名意指美麗、傑出、才華橫溢、能力突出之義;
歌用作人名意指多才多藝、活潑、開朗、有才之義;
賦用作人名意指冰雪聰明、天資過人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