犯:侵犯。人家不侵犯我,我也不侵犯人家。
毛澤東《論政策》:“對於國民黨軍隊,應繼續採取人不犯我,我不犯人的政策,盡量地發展交朋友的工作。”
人不犯我,我不犯人作賓語、定語、分句;指処世準則。
茅盾《歸途襍拾》:“但是看到他們的劃地而住,疆界儼然,人不犯我,我不犯人。”
人用作人名意指品德高尚、聲名遠播、人才之義;
不用作人名意指不平凡、不一般、特別突出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