觚:主;圜:圓。毁方爲圓。比喻去嚴刑而從簡政。
《漢書·酷吏傳序》:“漢興,破觚而爲圜,斵琱而爲朴,号爲罔漏吞舟之鱼。”
破觚爲圜作谓语、賓語;指治理國家。
唐·司馬貞《索隱》:“高祖反秦之政,破觚爲圜,謂除其嚴法,約三章耳。”
破觚爲圜,斫雕爲朴
爲用作人名意指大有可爲、敢於承擔、中流砥柱、很有能力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