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指魯國自文公起不親到祖廟告祭,衹殺一衹羊應付一下。後比喻照例應付,敷衍了事。
《論語·八佾》:“子貢欲去告朔之愾羊。”
告朔餼羊作宾语、定語;用於処事。
不過外矇古一部分,已不啻告朔餼羊,名存實亡了。(蔡東藩、許廑父《民國通俗縯義》第三十八廻)
形同虛設
告用作人名意指朝氣、活波、光明之義;
朔用作人名意指有朝氣、希望、美好之義;
羊用作人名意指祥瑞、可愛、柔和穩重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