足:完成;志:意願。言语能够用来表达意願。指思想可以通過言語反映出來。
《左傳·襄公二十五年》:“言以足志,文以足言。”
言用作人名意指有學識、聰明、講誠信之義;
以用作人名意指有遠見、耐心、志曏之義;
足用作人名意指財富、純潔、精益求精之義;
志用作人名意指有抱負、有理想、有志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