讓:推讓;責:責任。不可推讓的責任。
唐·韓瘉《賀徐州張僕射白兔書》:“睹玆盛美,焉敢避不讓之責而默默邪?”
不用作人名意指不平凡、不一般、特別突出之義;
讓用作人名意指不爭不搶、淡泊、謙遜之義;
之用作人名意指善良、堅持、莫逆之交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