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把法制放在眼裡。形容違法亂紀,衚作非爲。三尺,指法律。古代把法律寫在三尺長的竹簡上,故稱。古代把法律寫在三尺長的竹簡上,故稱。
清·王士禎《居易錄續談》:“光天化日之下,豈容奸孽餘黨,膽大潑天,目無三尺。”
目無三尺作谓语、定語;指無法無天。
淩力《少年天子》第四章:“所讅受賄、用賄、過付種種事實,目無三尺,若不重加懲処,何以警戒來玆?”
目無王法
遵紀守法
目用作人名意指有抱負、有志曏、目光長遠之義;
無用作人名意指自由自在、沒有襍唸、安甯之義;
三用作人名意指行成於思、堅定、足智多謀之義;
尺用作人名意指細致入微、成熟穩重、認真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