見“棄本逐末”。
清·惲敬《答鄧鹿耕書》:“惟小人棄本求末,不務脩德,止求吉葬。”
棄本求末作谓语、賓語、定語、狀語;指本末倒置。
捨本求末、棄本逐末
棄末返本
本用作人名意指初心、本心、委以重任之義;
求用作人名意指有追求、有理想、堅持不懈之義;
末用作人名意指祥瑞、專注、幸福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