沒有財物牽涉。形容爲官清正廉潔。
《隋書循吏傳趙軌》:“別駕在官,水火不與百姓交,是以不敢以壺酒相送。”
水火無交主谓式;作謂語、定語、狀語;含褒義。
清·趙吉士《寄園寄所寄·囊底寄·警敏》:“本院與吏屬水火無交,貴縣言作郡難,有說乎?”
清正廉明
貪汙腐化
水用作人名意指純潔、溫柔、勇敢之義;
火用作人名意指光明、勇猛、堅毅之義;
無用作人名意指自由自在、沒有襍唸、安甯之義;
交用作人名意指交情好、美麗、嬌俏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