寫狀詞打官司
無名氏《延安府》第一折
行用作人名意指專長、堅強、嚴於律己之義;
詞用作人名意指有見地、有文採、雅致之義;
告用作人名意指朝氣、活波、光明之義;
狀用作人名意指有文採、有才華、形態優美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