違犯法律條文。
元·關漢卿《魯齋郎》第四折:“他做了違條犯法的事,昨已斬了。”
違條犯法作谓语、定語、賓語;用於処事。
另設牌二十四麪,分類標明,如有違條犯法者,許被害抱牌進告。清·大汕《海外紀事》卷二
違條舞法
條用作人名意指做事有條理性之义;
法用作人名意指公正、嚴明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