替老百姓鏟除禍害。爲:替;給。
晉陳壽《三國志蜀志秦宓傳》:“禹疏江決河,東注於海,爲民除害,生民已來功莫先者。”
爲民除害偏正式;作謂語;含褒義。
自然以爲民除害爲主。(清劉鶚《老殘遊記》第七廻)
除暴安良、疾惡如仇
爲虎作伥、助纣爲虐、草菅人命
爲用作人名意指大有可爲、敢於承擔、中流砥柱、很有能力之義;
民用作人名意指安定、勤奮、純正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