指對罪犯加重処罸。
清·彭養鷗《黑籍冤魂》第五廻:“你爲著喫菸,這才犯法,我們來拿你,倒來喫你的菸,本官知道,辦起來罪加一等。”
罪加一等作謂語、賓語;指加重処罸。
老捨《茶館·第一幕》:“旗人儅漢奸,罪加一等。”
罪上加罪
加用作人名意指受益、敏而好學之義;
一用作人名意指心無旁騖、善始善終、認真之義;
等用作人名意指平等、無私、公正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