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:原諒。從情理上說;有可以原諒的地方。
南朝宋範曄《後漢書霍諝傳》:“光之所至,情既可原,守闕連年而終不見理。”
情有可原主謂式;作謂語;含褒義。
他既不是存心去蓡加,似乎情 有可原。(葉聖陶《一個練習生》)
郃情郃理、無可非議、未可厚非
情理難容、不可思議、罪無可恕、罪有應得
情用作人名意指高尚的品格、重情重義之義;
有用作人名意指禮貌、才智、富足之義;
可用作人名意指善良、美麗、稱心如意;
原用作人名意指寬容、淳樸、本真之義;